GAAR不适用于4月1日之前的投资收益

为了避免对严格的反避税GAAR规则进行追溯适用,IT部门表示,2017年4月1日之前的投资转移收入将不适用此规则。

通用反避税规则(GAAR)将于明年4月1日生效,其中包含对涉及本地资产的海外交易进行前瞻性征税的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避税天堂实体避税和逃税的可能性。

所得税规则》中进行的修订指出,对规则10U(1)(d)进行了修订,以规定GAAR不适用于任何人在2017年4月1日之前进行的投资转移所赚取/收到的收入。较早的日期是2010年8月30日。

此外,对规则10U(2)进行了修订,规定如果在2017年4月1日当天或之后获得税收优惠,则GAAR将适用于任何安排,无论订立日期如何。之前的日期是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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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一直在要求GAAR规定应适用于未来。通过对I-T规则的修订,税务部门旨在消除任何不一致之处,以简化GAAR实施程序。

“这些规则使GAAR在投资收益中的适用范围与在2017年4月1日之前进行的任何投资一样具有前瞻性,并且将超出GAAR的范围。这是一个积极的步骤,因为这将消除所有争议,无论在实施GAAR之前进行的投资是否受到影响,” Nangia&Co合伙人Rahul Jain表示。

税务咨询公司普华永道(PwC)表示,只有从2017年4月1日之前进行的投资转移收入中获利。

“这种祖父活动是可喜的一步。普华永道说:“这应减轻有关执行GAAR规定的一些担忧,并为纳税人提供确定性。”

GAAR条款的修正案也符合修订后的印度-毛里求斯DTAA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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