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投顾网络安全周|注意风险:避免踏入非法荐股“陷阱” 能否索赔

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将于9月14日至20日举办。本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提升投资者网络安全意识,安全防护技能和安全防护水平,根据上海证监局通知要求,巨丰投顾即日起至9月23日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及配合做好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巨丰投顾作为一家有担当、持有正规合法牌照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在巨丰财经网(www.jfinfo.com),投顾邦APP,好股票APP,巨丰投顾微信矩阵,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以专栏、专题等系列宣传形式,向亿万投资者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努力提升投资者网安素养和风险防范。

如何判定非法荐股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沈洲律师表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可以理解为,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沈洲律师介绍,认定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需符合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主体系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二是该主体向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了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咨询服务;三是该主体因此直接或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

“非法荐股”与“合法荐股”的区别在哪?沈洲律师介绍,一看资质,二看是否合规操作。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得相关业务资格,而证券从业人员须通过其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荐股人仅有资质还不够,其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必须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从业人员若存在如《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也可能被认定是“非法荐股”。

“若荐股人具有相应资质、又未违反前述规定,则其荐股行为属于‘合法荐股’。”沈洲律师总结。

一句话,代理买卖股票、承诺收益、约定分成、介绍内幕交易,这些行为都可以被视为非法荐股。

能否向非法荐股机构索赔

如果无法举证证明荐股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自行承担损失。有判例显示,法院认定投资者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出了虚假或有误导性的投资咨询信息,投资者作为有多年经验的证券交易投资者,且多次承诺明了证券交易业务的经营风险,因此不支持投资者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承担赔偿股票交易损失的主张。所以应该以防范为主。

沈洲律师表示,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防范“非法荐股”陷阱:

一、核查资质。具有“合法荐股”资质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而投资者在接受相关服务时,也要积极询问相关机构或个人是否具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并要求查看其资格证书。

二、重视流程。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不能提供合同,或只能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合同副本的,务必谨慎对待。同时,要注意识别收款账户,不应将服务费用转入私人账户。

三、观察细节。“非法荐股”往往以“内幕信息”、“黑马”、“保证收益”等煽动性语言吸引投资者注意,或以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来诱骗投资者,这明显违反了《暂行办法》。而投资者通过搜索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舆情信息,比如其是否被投资者投诉、举报,是否涉嫌违法违规等,也能作为判断是否存在“非法荐股”的参考。

“投资者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沈洲律师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非法荐股”活动如构成犯罪,被害人可以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未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诉讼程序索赔,依据实际案情,追究“非法荐股”主体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同时,他建议投资者应注意保存好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汇款单据等凭证。这既便于案件的查处,也有利于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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