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投顾防非宣传月 | ​打探消息没好处 炒股还需走正路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陕西证监局等单位指导下,巨丰投顾持续开展投资者宣教活动。

巨丰投顾作为一家有担当、持有正规合法牌照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在巨丰财经网(www.jfinfo.com),投顾邦APP,好股票APP,巨丰投顾微信矩阵,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以专栏、专题等系列宣传形式,向亿万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努力提升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

对于“内幕交易”,投资者早已不再陌生。内幕交易行为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期货市场“三公”原则,践踏市场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与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向来为投资者所痛恨。然而,却有一部分人怀着复杂心态,虽并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却抵不住利益诱惑,想方设法窃取、骗取、打探内幕信息,妄图得到丰厚回报,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以齐某刺探内幕信息案件为例。当事人齐某是X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刺探S公司内幕信息而聘任某上市公司退休董秘陈某,以建立刺探内幕信息的人脉网,便于依靠信息优势投资。齐某利用陈某与S公司董秘季某相熟的关系,多次委托陈某向季某打探S公司“并购一事”的内幕信息。每次得知消息后,齐某便大幅增持S公司股票,希望可以利用刺探来的小道消息大发横财。然而,事与愿违,齐某不仅没赚钱,反而赔了699.57万元,并被证监会处以40万元罚款。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注意到,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也可能成为触犯内幕交易高压线的行为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按照《证券法》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就触犯了内幕交易的红线,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对刺探内幕信息并交易的行为进行严惩,有利于肃清证券期货市场上“依靠打听信息交易”的歪风邪气,重塑市场信心,维护资本市场诚信投资的正气。 在此再次提醒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落入内幕交易的陷阱。企图靠内幕消息一夜暴富是不现实的,应掌握获取证券信息的合法渠道。抱着侥幸心理骗取、刺探内幕信息,涉足内幕交易,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最终付出巨大的代价。

(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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