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路透社)-欧洲议会行长周四表示,欧洲中央银行关于银行不良贷款的指导方针似乎与立法机关的法律意见一致,但他敦促欧洲央行将其监督与即将到来的欧盟法规保持一致。
安东尼奥·塔加尼(Antonio Tajani)在对周四发布的欧洲央行计划发表评论的声明中说,欧洲央行似乎“已考虑到欧洲议会表达的关切”。
议会批评了欧洲央行计划的早期版本,称该计划超出了主管的职权范围。
塔哈尼说,立法机构将进一步评估欧洲央行的计划,并表示欧洲央行的银行监管应与欧盟委员会周三提议的即将到来的欧盟不良贷款规则保持一致,并且需要欧盟各州和立法者的批准。
委员会提出的规则在某些方面与欧洲央行的准则有所不同。
根据欧洲委员会的立法提案,银行将有两年的时间来完全偿还无抵押贷款,并有八年的时间来偿还有抵押债务,而欧洲央行的指导方针则表示,有抵押贷款的最长期限应为七年。
欧盟的提案仅涉及3月14日或之后产生的新批出的贷款,而欧洲央行的指导方针则涉及账簿上已经存在并在4月1日之后被归为不良贷款的任何贷款。
欧洲央行软化了较早版本的准则,引发了激烈的批评,特别是在意大利,不良贷款负担更为严重。
它在周四强调,其指导意见没有约束力,将逐案适用,塔哈尼表示,此举可被视为解决了议会提出的一些担忧。
议会在11月发布的法律意见中表示,欧洲央行无权对其监管下的所有欧元区银行实施准备金准则,因为这是欧盟立法者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