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币厂报告说,中央药品标准控制组织(CDSCO)可能会修改药品和化妆品规则,以增加一项条款,允许中央许可机构对品牌名称进行监管。
如果实施此方法,制药公司将无法对不同的药物使用相同的商标名称,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客户之间的混淆。
药品的商标名称不受商标局或现行法规许可机构的控制。卫生官员认为,许多在印度以相同名称出售的药物使患者的安全受到威胁。
关11月13日,卫生部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这一问题,称缺乏授权会导致以相同的商品名销售具有不同成分的药物。
相关新闻Supertech尚未“移交” 200个单位,未获得任何超额收益:购房者拉利特·莫迪(Lalit Modi)抨击戈弗雷·飞利浦(Godfrey Philips),此前该公司驳回了他的股权出售要求,称其为“公然骗子”温柔的两轮车销售:Muthoot Capital Services继续感到热“由于注册商标名称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印度有两类商标名称: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绝大多数品牌未注册。这使制造商可以在不违反任何法律的情况下使用此类品牌。但是,注册的品牌名称不能用于同一类别,”医学专科月度索引(MIMS)编辑Chandra M Gulhati表示。
“例如,如果番红花被注册为扑热息痛,即一种药物,那么它就不能用于任何药物。但是Crocin仍然可以用于自行车或鞋子,”他补充说。
古拉提(Gulati)早在2004年就就此问题撰写过文章。“处方是针对罗纳(抗癫痫药氯硝西am的商标)。完全按照处方将病人卖给了罗纳,但其中含有另一家公司销售的低钠盐。”
他补充说,制定有关药品品牌命名的国家法律将有助于消除这一问题。
专家称这是一个漫长的逾期步骤。卡纳塔克邦药品制造商协会(KDPMA)主席Sunil Attavar表示,这将防止重复和对患者造成潜在的严重风险。
他说:“我们欢迎在申请许可时提交官方商标检索报告的提议。”他补充说,更大的挑战是使所有现有品牌都在线上,其中许多未经注册便在市场上销售。
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则整个过程将毫无用处,因为当市场上有未注册品牌使用相同名称时,官方报告可能会批准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