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ICI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四个实体与Sebi达成和解,涉嫌违反风险资本基金规范,共支付了超过5.2千万卢比的结算费用。塞比在五个单独但措辞相似的命令中说,他们还被指控违反了《禁止欺诈和不公平贸易惯例》规定。
除了解决案件的ICICI Venture Funds Management,印度优势基金III,印度优势基金IV,动态印度基金III和动态印度基金IV是其他四个实体。塞比指出,ICICI风险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印度优势基金III和印度优势基金IV的投资经理。
此外,它还担任外国风险资本投资者的发起人-Dynamic India Fund III和Dynamic India Fund IV。
关针对他们的指控包括在注册状态方面对投资者的事实陈述不实,信息不足以及对延期,流动性和投资者同意的提议缺乏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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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未决诉讼中,这些实体向监管机构提出了和解申请,而没有承认或否认有罪。
他们提出的和解条款已由监管机构的高级咨询委员会(HPAC)审议。委员会建议由他们支付共计5,21,92,635卢比的案件进行和解。
Sebi的专职成员小组也接受了HPAC的建议。因此,这三个实体支付了各自的和解金额,然后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解决了拟议的裁决程序。
塞比说,如果发现任何不实陈述,可以开始执行行动,包括开始或重新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