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信祥在“第十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支付行业正面临虚拟货币所带来的挑战。如今,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洗钱工具,非法资金转移向非法币化转变。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快速发展,引起了各国监管部门高广泛的关注。我国央行一直以来不断加大打击虚拟货币炒作交易的力度。而随着监管的升级,利用虚拟货币参与违法行为的路径逐渐浮出水面。
“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资金是典型场景。”温信祥表示,今年上半年,河南侦破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赌博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达51亿元人民币。维持如此巨大金额的资金链条需要深厚的信任机制,为此我国专门开展了现场调研。
据了解,在该案中,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向境外转移巨额涉赌资金。温信祥指出,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金具有“钱币分离”和“先钱后币”特点,通过多个参与主体、多次资金流转,犯罪分子设计了颇为复杂的资金链路。
其中,有团伙专门承担类中央对手方(CCP)角色,对接赌博平台与币圈群体;有犯罪团伙与币圈提供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并在内部形成大户—散户的双层结构。
温信祥表示,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交易信任机制、币圈双层结构特点,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得非常典型,值得深入研究。
从基础设施角度来看,区块链相当于虚拟货币的支付系统,也是虚拟货币交易数据库,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当于中央对手方,部分承担了做市商的职能。
此外,温信祥表示,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的挑战,还表现在脱离了支付体系封闭运行,在内部账户间转账,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割裂,仅在兑换法币时产生联系;分流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削弱清算组织地位。
实际上,全球世界主要经济体对虚拟货币监管态度不一。
美国、欧盟侧重于适度监管。美国明确要求资产型、证券型虚拟货币必须注册登记,沿用分业监管模式;欧盟去年9月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与欧盟数字金融战略》,力图统一虚拟货币监管框架。俄罗斯、芬兰、瑞典、泰国等则禁止将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
“我国是较早关注到虚拟货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国家。”温信祥表示,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于2013年和2017年先后发文,明确虚拟货币为虚拟商品,各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得到遏制,有效阻断风险传导。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对黑灰产业犯罪重点打击,打掉技术开发平台、网络引流推广、虚拟货币洗钱等团伙608个,坚决斩断技术链、网络链、资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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